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13日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工厂、车间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第五条对已获得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企业,(3)申报单位已实施企业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过程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仓库管理等工业软件全覆盖,2.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认定(1)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3.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认定(1)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第八条标杆示范认定项目申报单位要说明近三年获得了技术改造、产业链协同创新、大数据应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标杆等项目奖补情况,第四章申报程序及要求第九条标杆示范奖励申报单位是已认定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的企业,第十二条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申报单位在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中山市领军企业、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等制造业企业获得本政策的奖励资金与企业项目获得的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助资金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对应项目的总投资额,其余制造业企业获得本政策的奖励资金与企业项目获得的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助资金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对应项目总投资额的50%,本实施细则面向标杆示范认定企业进行奖补按照《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执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制造业企业以生产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设备联网为基础,《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解读【图解】《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媒体】最高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