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科〔2022〕18号横街镇、望春街道、南门街道发展服务办: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20〕46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科〔2020〕58号)文件精神,编制海曙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市级科学技术奖奖励)安排,公示无异议后,现予以下发,本批共计安排经费40万元,共计项目3项,请镇(乡)、街道收到通知后,通知辖区企业完成甬易办平台注册、开具收据,收齐收据并汇总后盖章上报至区科技局,本批经费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镇(乡)、街道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将资金拨付给各政策兑现单位,联系电话:55883684附件:1.海曙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市级科学技术奖奖励)汇总表2.海曙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市级科学技术奖奖励)安排表海科(2022)18号关于下达海曙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市级科学技术奖奖励)的通知.docx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关于印发海曙区龙观乡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下一篇:关于印发《海曙区民宿开办一件事联办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