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修订了《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规范(征求意见稿)》《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征求意见稿)》,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第三章组织申报第五条申报示范基地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一)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由省商务厅正式发文公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原则上应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推荐申报,附件2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二)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以及能够证明《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中各项填报内容的证明材料,由省商务厅正式发文公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将上一年度示范企业经营情况汇总报送省商务厅,不得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原则上应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推荐申报,第十八条电子商务企业在示范创建工作中遇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