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附件:1.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2.《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