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4-02-29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烟文旅〔2024〕15号各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金融)局,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市财政局2024年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书房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力推动我市城市书房建设,第三条城市书房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部门职责管理,牵头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制定资金管理细则,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下达拨付资金,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牵头制定城市书房资金管理细则,编制发展规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具体组织预算执行、项目实施及项目竣工验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及绩效管理等,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五条城市书房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一)支持市级城市书房建设,第四章资金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城市书房资金严格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绩效运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双监控”,第十三条城市书房资金项目单位在申报资金时要明确提出本项目完成后将要达到的绩效目标,不按规定报送绩效目标的,一律不给予资金支持,年度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由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第十五条城市书房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根据需要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及时将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情况报市财政局,第十六条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可根据情况组织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市书房资金分配使用、实施效果等实施财政评价,第十七条城市书房资金专款专用,各区市财政部门应配合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资金,不能截留挪作他用,向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第二十条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安排使用城市书房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更多精选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8 00:00:00
  • 2024-02-28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