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招有关单位:《关于推动招远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动招远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为推动招远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运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不再设立招远市新动能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招远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财金公司)自主决策,市财金公司负责引导基金运营管理,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具体设立规模由市财金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注册满一年以后引导基金让利根据投资情况另行确定,市财金公司负责设立公开、动态的基金投资项目库,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应及时择优推荐项目,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责任,市财金公司每季度向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及市直相关部门报告引导基金运作情况,市政府已出资参与设立,《招远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招政办字〔2019〕37号)等现行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