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措施中数字经济企业是指从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二、招商引资政策(一)落户奖励新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开展实质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二)租金补贴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租赁办公场地的数字经济企业,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三)运营奖励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实质运营数字经济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时,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四)用工补贴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实质运营数字经济企业,(五)高管奖励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实质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七)平台奖励对数字经济产业平台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单个平台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三、产业发展政策(一)支持购买算力服务对数字经济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购买三亚市内算力资源的,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入选海南省级区块链创新示范项目、海南省级区块链应用示范揭榜工程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数字经济产业平台是指企业自行招商建设经三亚市数字经济产业园联席会议认定的数字经济产业汇聚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