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快市区建筑业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附件:加快市区建筑业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财政局2022年4月13日加快市区建筑业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可申请认定为建筑业总部企业(以下简称“总部企业”):1.上年度在漳纳统建筑业产值5亿元(含)以上,二、认定流程(一)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总部企业和重点培育楼宇的认定工作,(二)总部企业和重点培育楼宇的认定,(三)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和重点培育楼宇,其中:给予总部企业前三年地方综合贡献增量部分的30%奖励,不超过引进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后当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按总部企业获得第一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奖励的10%的比例给予楼宇运营方奖励,按对楼宇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10%以上增量部分的20%奖励楼宇运营管理方,对发展漳州建筑业总部经济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每年给予对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奖励2万元,对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奖励1.5万元,对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做出贡献的个人奖励1万元,2.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单独或联合(不超过2家)申请经营管理总部、研发总部等用地,按照省、市总部用地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