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汕工信〔2022〕73号)的要求,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制造业及其他行业(其他行业主要指:与制造业发展相关的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工程结算收入比重不低于0.5%,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最低标准分段计算:1.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以下部分比重不低于3%,三、申报材料(一)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二)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详见附件2),连同推荐文及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附件1-5.zip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2月22日(联系科室:制造业创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