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入>》(农办市〔2024〕1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汉寿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示范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冷敏类果蔬和要求缓慢降温的果蔬不能用预冷库,果蔬贮藏一般用高温库,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4.通风贮藏库,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五、政策执行2024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建设内容、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等内容暂按2023年度政策执行,邮箱:313961810@qq.com)附件:汉寿县2024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需求摸底表.xlsx汉寿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