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财税分局、新区财税服务中心,市级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号)以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预算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扎实做好我市2023年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市级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和报告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本级预算单位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和报告工作,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二、各预算单位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内容包括(见附件):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金额,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三、为确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落实,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县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预算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财政局将对全市2023年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的县级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将进行约谈通报,附件: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版.doc2.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涉及主管部门统计表.xlsx延安市财政局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