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永善县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永善县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偿安置工作,第二章土地征收及征用第五条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涉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第九条临时用地占用的土地补偿由施工单位按照占一年补一年的原则以及2年的土地熟化费给予补偿〔即:临时用地费=(土地使用年限+2)×本办法标准〕,由施工单位按照本办法确定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详见附件1),第十条永久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临时用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昭通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和建设项目施工损害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昭政办发〔2021〕38号)执行,第十六条房屋调查(一)县用地保障办与涉项乡镇(街道)、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建筑面积、装饰装修、附属物等进行调查登记,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涉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第十七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程序和标准(一)协议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涉项乡镇(街道)与被拆迁人签订,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县用地保障办、涉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附件:1.土地补偿标准明细表2.地上经济林果(林木)补偿标准明细表3.房屋及附属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4.水利设施补偿标准明细表5.通讯、电力设施补偿标准明细表6.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损害补偿实施细则附件1土地补偿标准明细表项目补偿标准用地性质类别地类补偿标准永久征地耕地水田、旱地(园地)详见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林地有林地(用材林)25730元/亩(含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偿)灌木林地、疏林地16240元/亩(含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偿)未利用地14400元/亩青苗补偿水田2700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涉项乡镇(街道)、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村民代表等成立项目联合损害调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县施工环境保障办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群众,确实不能修复的参照《永善至盐津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中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