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支持2023年度下半年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参加境外经贸类展览会申请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的外贸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青岛市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企业提供以上材料,(三)企业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企业提交的材料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相关费用应采取从申请企业账户付款到对方企业账户的方式支付,四、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兑现均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组织实施,(一)项目申报(参加多个展会的需每个展会分别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申报材料目录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形成《青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视频刻录光盘一份),(二)项目审核1.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4月6日前将初审结果和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加盖商务部门公章)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如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可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和补充有关材料,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企业,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一)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企业,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不配合现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