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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共同富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攀枝花市财政局 | 2024-02-27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单位:《攀枝花市共同富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攀枝花市共同富裕领导小组通过,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代章)2024年1月16日攀枝花市共同富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总体部署,由市级财政设立攀枝花市共同富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市级不再单独设置规划及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市级共同富裕专项支出、促县乡发展支出、育儿补贴等预留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共同富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共富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共富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支出方向和支持内容,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第四条各县(区)、钒钛高新区财政部门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计提专项资金并足额编入年初预算,经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市共富办(市发展改革委)以及资金具体投向领域市级主管部门,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纳入全市年度“共同富裕试验区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支出,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和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资金需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共富办(市发展改革委)以及资金具体投向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形成资金分配方案,市、县(区)财政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市财政局会同市共富办(市发展改革委)以及资金具体投向领域市级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绩效目标、开展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市、县(区)审计部门按规定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开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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