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50)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15家经营主体申报,经遴选确定经营主体为:灵寿县龙龙家庭农场、灵寿县旭禾家庭农场、灵寿县恒旺家庭农场,公示期2月27日-3月4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灵寿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