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为推动县域创新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鼓励县(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区县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二)县(区)负责围绕特色产业和民生领域发展重点任务,制定并落实《县(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年度重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确定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立项清单,《工作方案》要切实体现县(区)管理实施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主体责任,(三)县(区)科技局按照《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负责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四)县(区)科技局要提前将拟定的《工作方案》、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拟立项清单和绩效目标表与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沟通查重,五、有关要求(一)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由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和县(区)财政科技资金共同出资支持,(二)申报单位、申报人、项目实施期限要符合《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三)申报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单一示范项目或综合示范项目的成果须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六、联系方式项目咨询:李思颖0951-5018017于浩0951-5032832荀晓赟0951-5021855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0951-5011204附件:1.XX县(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2024年重点工作方案提纲2.2024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立项清单3.2024年自治区重点预算绩效目标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