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6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二)创业类项目申报人指在项目承担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三)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杭创业意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以下材料: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1),3.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在国(境)外获得的最高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需注明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及入学和毕业日期)或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邀请函中文翻译件(公派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官方派出文件),创新类项目申报人还需提供一年以上正式有效劳动合同,审计报告中须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股权情况(含申请人所占股权情况)和目前单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含申请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情况),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申报人与我市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创业意向书》,4.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在国(境)外获得的最高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需注明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及入学和毕业日期)或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邀请函中文翻译件(公派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官方派出文件),含项目技术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及其他实施情况证明材料,填写《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且加盖公章,附件: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