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潭财金〔2024〕1号各有关保险机构:现将《湘潭市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湘潭市财政局2024年1月18日湘潭市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奖补资金,市级财政在每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范围内就承保机构开展的农户享受的保险费折扣率不低于各级财政合计补贴比例且险种未纳入中央政策奖补范围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的降费补贴资金,第三条本办法奖补险种为在我市范围内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开展的以农产品种植或养殖为标的且主体保费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选择、自愿购买的农业保险品种,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承保机构是指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并且参加了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的保险机构,第五条奖补条件(一)承保机构开展的市场化农业保险业务须符合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有关规定,(三)奖补的农业保险品种应已纳入省财政厅的市场化农业保险业务财政奖补范围内,各承保机构开展的单一农业保险品种的保费规模应满足:湘潭县、湘乡市不低于200万元,(五)农业保险品种纳入中央政策险种后不再纳入奖补范围,市城区范围内奖补额度按不超过保费规模的10%给予补贴,第七条奖补流程(一)各承保机构的市级分公司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增品扩面提标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计划及预计承保规模,(四)市财政局按照确认的奖补额度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承保机构,第八条增品扩面提标农业保险业务统一纳入农业保险绩效评价范围,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关于《湘潭市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