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1.对在我市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对在我市新设立、新迁入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特色金融业务事业部、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参照引进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给予同等奖补,参照引进特色金融业务事业部、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给予同等奖补,设立外商股权投资类企业或引进境外金融专业公司、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5.省外资本在我市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