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柳州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加强我市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柳州市储备粮管理办法》部分条文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形成《柳州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修订),为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2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反馈意见时请实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反馈方式如下:一、电子邮箱:lzsfgwlck@163.com,二、信件邮寄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科,附件:《柳州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修订)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