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字〔2024〕11号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投资促进部、财政金融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青岛高新区管委联合制定了《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位于青岛高新区,对新设立的工业测控系统与装置、实验分析仪器、传感器及核心元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在园区投资建设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2023年4月11日(含)以后在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精密仪器仪表领域制造业企业,2.申报项目为申报主体在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内首次投资建设项目,3.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二)申报材料1.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补链强链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内注册,(二)申报材料1.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支持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第八条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年度申报指南,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涉及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区级含青岛高新区投资促进部,各自承担主要职责如下:(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市级相关政策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对区级相关政策按职责分工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审核、办理资金信息公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配合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