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各银行机构: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委发〔2023〕10号)、《海盐县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实施办法》(盐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经海盐县科技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小组研究决定,确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浙江海盐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等6家机构开展新一轮科技金融(科技贷款)合作,合作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海盐监管组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