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要求,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市县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预〔2024〕71号)规定,经考核全省16个市和76个县(市、区)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三保”保障、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决算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情况,并依据评分结果综合排名,省财政厅确定2023年度财政管理工作拟激励的3个市分别为合肥市、池州市、六安市,3个县(市、区)分别为天长市、长丰县、怀宁县,现将拟激励市县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财政厅预算处,联系电话:0551-68150187传真:0551-6815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