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服务机构: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集聚人才创新资源,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科〔2022〕55号)和《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外国专家与科技人才类)实施细则》(海科〔2022〕60号)文件精神,开展引才、荐才、育才服务活动的机构,择优评定优秀人才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根据海曙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能为人才、项目开展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对接等服务的机构,二、奖励条件对服务我区企事业单位,择优评定优秀人才服务机构,单家最高奖励100万元,三、申报材料认定优秀人才服务机构需提交材料:1.《海曙区优秀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3.《海曙区优秀人才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见附件2),四、其他事项各单位请按照要求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于2024年3月8日前上报区科技局,逾期未上交认定材料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