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给予专利权人每件专利1万元奖励,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200万元,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50万元,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第二节知识产权保护类资助第十七条境外知识产权维权及应对资助(一)在境外提起侵权诉讼资助: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获得境外专利授权或商标注册后,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内容主要包括除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以外的下列知识产权事务:专利挖掘、专利查新检索、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信息分析、知识产权竞争情报推送、知识产权侵权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监控、商标监测、专利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年费管理、商标品牌宣传和建设、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知识产权合同文本把控、专利权评价报告办理等服务,给予不超过1万元/件的奖励,第六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类资助第三十九条优秀知识产权人才资助(一)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第四十一条总限额条款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或个人获得本办法各类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广东专利奖的奖励额度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