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仅指建筑物、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土地出让价款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业项目,第三条奖励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对按协议约定期限投产且达到协议约定税收额度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龙头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亿元人民币以下(含2亿元人民币)的现代物流项目,新引进工业企业自投产后三年内每年上缴税收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第六章项目投资奖励第十条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对新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工业项目的公职人员,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业项目的村干部及其他非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