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贡献大的3个县(市、区)各奖励1000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对耕地上新补助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生产经营主体应承诺每年种植一季粮食,组织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情况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实绩、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等考核内容,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对于不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独立建设的粮食烘干中心(点)纳入建设用地管理,优先将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列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购置粮油生产机具给予农机购置补贴,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大粮食生产,提高粮油生产的风险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