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台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台科发〔2021〕7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开展责任期满评价工作,“台州市新型复合管道重点实验室”等24家实验室为合格,“台州市基于连续流的绿色制药重点实验室”等9家实验室为不合格,再接再厉,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提供经验和示范,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帮助评价不合格的实验室做好整改工作,整改期为一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市重点实验室资格,各实验室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附件:市级重点实验室责任期满评价结果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2月20日附件:市级重点实验室责任期满评价结果.doc台科〔2024〕7号关于公布市级重点实验室期满评价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