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24〕16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2月28日前按照“申报类别”和财金【2023】75号文(文件附后)相关申报要求,将盖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邗江区财政局政府债务金融管理科(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185号,咨询电话:87862082),同时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294433451@qq.com,逾期未报视同放弃申报该项资金,注:本次申报需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请申报单位务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信用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附表:资金申请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docx资金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