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漳州市长泰区两宗工业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01地块(长泰晶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为武安镇官山村、武安镇溪东村、经济开发区积山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长泰晶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宏利制釉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01地块拟征收武安镇官山村集体土地0.3672公顷,拟征收经济开发区积山村集体土地2.1241公顷,拟征收武安镇溪东村集体土地0.1447公顷,02地块拟征收武安镇官山村集体土地1.5034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3〕10号)的规定,官山村、溪东村、积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5.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泰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照《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2〕6号)执行,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政综〔2009〕27号)等文件要求,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