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3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我局初审,拟推荐以下企业,现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4年2月22日(二)反映形式: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纪委监委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区纪委监委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64320039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电话:8301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