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核定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相关事项,具体如下:(一)审核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负责统筹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和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审核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负责根据年度收支计划向各相关业务部门下达年度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指标,各人才工作业务部门按工作职责及分工负责编制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第八条区人才工作业务部门应根据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和归口管理的人才工作项目,第九条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人才工作业务部门收支计划,由各人才工作业务部门报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及区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后方可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第十一条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的年度收支计划向各人才工作业务部门下达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指标,各人才工作业务部门应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各人才工作业务部门应当将人才的补贴申领、项目的立项资助方案及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第二十条各人才工作业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关于经费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各人才工作业务部门应加强对受资助单位及个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区业务部门不得在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