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二、项目立项(一)项目立项一般按发布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申请受理、初审(形式审查)、科室联审、专家评审(或评估)、会议决策、公示、立项及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已承担市核心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或结题的不得申请,项目完成后按本管理办法要求申请验收,结合申请验收经费审计报告中实际投入经费情况,经费到位率在80%(不含)至60%(含)的按到位率比例拨付补助经费,3.对于验收不通过项目:不予拨付补助经费,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提交项目终止的书面报告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情况提出意见,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6个月内向验收组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或提出验收申请后6个月内未通过验收工作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验收指标完成情况有效证明资料的,或提出验收申请后6个月内未通过验收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