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饭店管理公司申报和成都市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推荐,四川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依据《四川省饭店管理公司等级的划分与评定》(DB51/T1784—2014)和《四川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经规定程序,同意评定四川华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尚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锦江旅游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华海颐酒店有限公司、四川岷山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明宇商旅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玥豪酒店管理公司、成都兴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甲级饭店管理公司,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3日至29日,凡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邮寄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我委反映,反映问题须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邮寄地址及邮编: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1013室,610051,联系电话:028—86702979,四川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2024年2月22日关联文章>>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