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关于开展2024年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一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3月22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3月22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下午2:00-5:00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915号1903室附件:1.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2.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扫描下图二维码查看具体内容及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