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城口县品牌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质量、知识产权工作,县政府给予奖励:(一)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城口县县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重庆市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的奖励3万元,获得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0.5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0.5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质量奖的项目奖励业主单位50万元,给予保护责任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奖励30万元,给予保护责任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奖励10万元,给予保护责任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奖励5万元,第五条申报程序凡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获奖条件的产品、企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