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海口市龙华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推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自愿申报、综合评审、现场踏勘、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海南滨海国际金融中心、北京大厦、国机海南大厦、中环国际广场4家楼宇为《海口市龙华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适用商务楼宇,认定万国大都会1家楼宇为《海口市龙华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适用商业楼宇,现予以公布,序号楼宇名称楼宇位置申报主体适用范围1海南滨海国际金融中心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17号海南滨海国际金融中心海南华侨会馆有限公司商务楼宇2北京大厦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56号海南嘉和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务楼宇3国机海南大厦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2号中国机械工业海南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楼宇4中环国际广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77号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商务楼宇5万国大都会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24号海口海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楼宇2024年2月20日龙华区推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