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审核,下列企业符合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女职工姓名补贴金额(元)1温州巨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威斯汀酒店91330300MA2CP3102M陈苗苗3343.432温州市嘉季科技有限公司91330304MA2AQTPN8E张延如2955.83浙江科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91330300670277615N陈密5107.484浙江科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91330300670277615N章红慧5940.755浙江科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91330300670277615N章雪翔5053.726温州优客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1330302585021535E董艳3238.767温州市鹿城区嘉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91330302MA2L2516XW叶曼34058温州市大隆汽车配件厂91330302145194897L刘和珍4445.89温州市浩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1330302307693112M陈秀秀2935.1(联系电话:88990780)温州市鹿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