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第七条奖励标准:(一)对引进购买丹灶镇内有完善相关手续的土地、厂房等物业的制造业项目,租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十年(不含十年)以下的项目按租赁合同首月租金金额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同一个项目的引荐人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对引荐人给予以下奖励:1.人才团队项目立项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2.人才团队项目立项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3.人才团队项目立项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点标准对引荐人予以奖励,第八条引荐人引荐项目落户丹灶镇的,但引荐人不能同时申请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引荐人须在项目进入正式洽谈前向丹灶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丹灶镇招商引资引荐人资格申请书》(附件1),项目引荐人向丹灶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备并提交《丹灶镇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书》(附件2),(二)项目引荐人在提交《丹灶镇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书》时,引荐人可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励申报,附件:1.丹灶镇招商引资引荐人资格申请书2.丹灶镇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书3.承诺函(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