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23号正文内容各有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农发〔2019〕262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结果的通知》(甬农发〔2023〕183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鄞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合计70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各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关工作补助,有关镇财政审计办收到指标后,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2023年度鄞州区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分配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2月20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