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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的通知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02-19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7日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桐庐标杆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桐庐民宿产业发展,强化民宿用地保障、主题打造、金融支持和人才培育等相关工作,制定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2.深化主题民宿建设,制定《桐庐县主题民宿评定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3.推进民宿示范村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4.推动金融支持农房流转,签订租赁协议后可到相关部门领取农房使用权流转证,村集体以土地、房屋入股等形式发展民宿产业,(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5.成立民宿管家培训中心,成立桐庐县民宿管家培训中心,(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本意见自2024年3月9日起实施,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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