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征求《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对《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一、将原《措施》中第2条规定“对整体迁入我市并被认定当年继续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或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二、将原《措施》中第11条规定“支持文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文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修改为“支持在文昌注册或实际运营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三、将原《措施》中倒数第二段规定“为了做好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奖励政策衔接,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本政策第四条,原有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修改为“为了做好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奖励政策衔接,按本政策执行,现就《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的意见,请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邮政编码:571339电子邮箱:gkxj63330675@163.com联系电话:63331090附件:1.《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2.《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府办规〔2023〕33号)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4年2月19日附件1.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2.印发《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