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文件精神,建宁县伊家乡被农业农村部批准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依据“先建后补”要求,我乡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伊家乡2024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指南》(伊政〔2024〕1号)文件,于2024年1月5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宁县2024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经符合奖补资金支持对象和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乡农业产业强镇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评审,初步确定伊家村水稻高优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9个项目为建宁县2024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拟扶持项目,经报中共伊家乡委员会、伊家乡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乡农业产业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设在乡农技站),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18120812067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