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建筑业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24年一季度经济工作相关部署,为推动市各建筑业企业、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尽快复工复产,现将春节后建筑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1.鼓励全市政府(国有)投资在建项目于2024年2月24日前实现复工复产,社会投资在建项目于2月29日前全面实现复工复产,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节后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要求,我市政府(国有)投资实现复工复产的在建项目,每天保持上岗人数占应到人数30%(含)以上的,按项目给予每个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通报表扬,我市社会投资实现复工复产的在建项目,每天保持上岗人数占应到人数30%(含)以上的,按项目给予每个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通报表扬,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市外在建项目复工复产的,每天保持上岗人数占应到人数30%(含)以上的,并记录良好行为予以诚信加分(房建市政项目上岗人数比例以“桂建通”考勤记录与登记人数比例为准,3.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