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和中央资金)向社会遴选3家培训机构:(一)确定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察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教学基础设施、实践实训条件以及教学管理经验等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培训机构,(二)基本条件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2.具备较强的组织农民培训的能力和经验;3.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固定的培训场所和现代教学设备等培训实施条件;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5.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自觉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6.没有不良记录,符合以上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892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