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22〕93号)要求,经园区申报、市级初审、省级复核,现将调兵山市化工园区拟通过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公示期:2024年2月19日—2月23日联系地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处(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联系电话:024-86893458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