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投资补助、资金奖励等方式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数字化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梯度发展、企业市场开拓、企业贡献奖励和地方考核奖励等,(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三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引领带动作用的制造业重大产业标志性工程,(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四加大工业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千企技改”工程项目予以融资支持,各市人民政府)五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降本增效、新建竣工项目加快达产等,(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六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安排产业园区专项债资金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每个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或子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七支持制造业企业梯度发展支持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自治区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制造业企业梯度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本政策措施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