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创新运行体制机制、鼓励科技创新、加强要素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28条政策,支持省级新区试行改革创新备案制和建立省级试点政策共享机制,鼓励支持省级新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创新试点,《政策措施》鼓励科技创新,提出优先在新区布局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政策措施》提出做强新区主导产业,支持国家、省安排的重大项目优先在省级新区布局,支持烟台、临沂、德州、菏泽4市新区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库,《政策措施》支持省级新区布局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产业配套等项目,《政策措施》支持省级新区扩大开放合作,支持省级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其他省(区、市)新区的有关经验措施,《政策措施》提出在财政、土地、环境容量、金融、人才和政务服务等六个方面加大对省级新区的支持力度,《政策措施》还健全了协调推进机制,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鼓励省级及以上园区、功能区发展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