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安镇新安镇公兴村十组、十五组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新安镇公兴村十组集体所有土地0.8109公顷(12.163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2、拟征收新安镇公兴村十五组集体所有土地1.9060公顷(28.59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3月11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3月11日,灌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