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区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区于2021年2月26日制定《民宿管理办法》,有效期一年,于2022年2月26日已到期,结合管理办法出台工作实际,形成《民宿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建议请于5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区文旅局邮箱:2381969345@qq.com,附件:1.《民宿管理办法(修订稿)》2.《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4月11日扫一扫手机浏览附件:《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docx。